时间:2026-03-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森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区划定工作的汇报》《全省林边秸秆防火区管控研究论证意见的报告》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边平地防火区划定
林边平地30米内非林地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内严禁一切用火行为。距防火区100米范围规划为管控区,经审批并严密组织后,可开展计划焚烧。
二、林边坡地防火区划定
林边坡地50米内非林地区域划定
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内严禁一切用火行为。距防火区150米范围规划为管控区,经审批并严密组织后,可开展计划焚烧。
三、高火险等级用火管控
较高森林火险等级时,林边1公里范围内严禁一切用火;高森林火险等级时,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林地内垦殖区域防火划定
林地内开垦的农田地、参地,一律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五、林农交错区域防火划定
林地与农田地交错分布,延伸到林地之间、面积不足2公顷的农田地,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区划定及用火管控规定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严格巡查执法。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四)做好应急准备。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备足防灭火物资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处置、“打早打小打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森林防火区划定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