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向天国的红头巾

时间:2015-11-28

    第七条  公司上下形成基层各党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为主体,基层各单位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全力配合的“大宣传”联动格局,各单位、部门结合当前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归纳总结,并及时上报稿件。
    第八条 实行重点宣传内容约稿制度。党委工作部(宣传)负责宣传内容的策划、协调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制定阶段宣传主题,向约定撰稿的机关部门、基层单位下发约定稿件通知单,被约稿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完成约稿内容,并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要求上报党委工作部(宣传)。
    第九条  实行宣传工作问责制度。定期对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临时稿件上报情况及约定稿件完成情况在公司内通报。没有完成宣传任务的实行问责,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向党委书面说明原因,并作为年末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条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各处部室“一把手”为本部门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新闻对内对外宣传计划;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报道活动。
    第十一条  为及时汇集企业内的新闻信息,公司建立宣传通讯员队伍,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以上宣传通讯员。各单位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女工主任要充实到通讯员队伍中来,发挥重要作用。
    通讯员队伍是企业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企业对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全民创业、关注民生等重点工作信息和工作成果,以及职工群众的先进事迹等方面内容。
    (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十二条  新闻报道程序审核制度
    为保证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级新闻媒体前来我公司采访报道,应出示相关采访证件,并由党委工作部(宣传)负责协调与管理。
    (二)如需邀请上级新闻媒体来我公司采访报道,应事先把采访内容报请党委工作部(宣传)审核,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访、报道。
    (三)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如需新闻中心采访报道的新闻,应向党委工作部(宣传)申请,由党委工作部(宣传)统一安排新闻中心采访报道。
   第十三条  请示制度
企业突发性、敏感性问题的宣传,事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宣传,必须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由公司主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