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故事—记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北大秧林场展有发

时间:2018-04-28

     为全面应对国家停止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挑战,进一步推动“转型发展、跨越经营”战略的实施,使长白山现代中药健康产业成为职工群众致富的主打产业,为职工创业致富搭建平台,经公司研究,制定 “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全党创业全民致富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职工创业致富为出发点,以林业耕地和林下地资源为创业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开操作、扶助贫困、梯次推进,确保全党创业全民致富取得实际效果。
    二、实施方法及步骤
    1、核定人员基数。基层单位首先要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量,核定在岗人员指数,报公司计划处和劳人处审核后进行定员定编;与公司工会共同认定出本单位的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将本单位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在册不在岗职工、定岗定编后的人员及特殊工种、特殊岗位和技术职工分清类别,核定出各类人员基数。
    2、扶持政策适用范围。除公司认定的特殊工种、特殊岗位、技术岗位、定岗定编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余公司职工均可享受扶持政策。
    3、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在册不在岗职工、定岗定编人员及特殊工种、特殊岗位和技术职工张榜公布。对符合扶持政策的,须下达书面通知书,通知到本人并签字为凭。
    4、公平分配地块。符合扶持政策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每名职工可自由选择申请1公顷林业耕地或5公顷林下地发展种植业或养殖业。林场职工分配的是本单位的林业耕地和林下地,地区职工分配的是公司指定林场的林业耕地和林下地。公司将制定公平、公正的分配办法进行地块分配。
    5、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及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分配到林业耕地和林下地的职工,由公司与其签订林业耕地承包和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不愿到林场创业的在册不在岗职工,可自愿与公司签订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选择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选择其中一种向公司提出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协议书。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及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有效日期,截止到2015年3月9日。
    6、组建认定合作社。签订林业耕地承包和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的职工,可以按法律法规要求,自由组建合作社。合作社的组建要具备6名职工以上的条件,同时,鼓励合作社带困难职工,对带困难职工的合作社,公司在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合作社的认定以敦化市工商部门的批准为准。
    三、扶持政策内容
    1、租金收取政策。职工经营的林业耕地与公司签订的是承包协议书,经营的林下地与公司签订的是管护经营协议书。林业耕地每年每公顷收取租金5元,林下地每年每公顷收取租金1元,把公司按市场价值应收的林业耕地和林下地的收益让利于职工。
    2、贷款贴息政策。签订林业耕地承包和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的职工,可以自行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公司不负责直接提供贷款,但公司对2015年12月31日前贷款的职工(以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为准),提供每人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年利率为6%,职工贷款利率不足6%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连续贴息两年。
    3、带动困难职工创业扶持政策。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或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的职工,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带一个以上特困职工的合作社,公司每年补助合作社资金10000元,带一个以上一般困难职工的合作社,公司每年补助合作社资金5000元,补助资金发放到合作社,连续补助两年。享受此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五年内不得解散该合作社。如果在五年内解散该合作社,合作社每名成员都要按公司发放补助金的平均额度退还补助资金。否则,公司将依法进行清收。
    4、“五险一金”和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或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的职工,按敦化市政府缴费政策规定的标准,“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一金” (住房公积金)分摊缴费(企业缴纳企业部分,个人缴纳个人部分),“一金”职工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不缴。当国家对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时,按国家调整的缴费比例标准执行(当前,国家规定“五险”缴费比例为:公司缴30.9%、个人缴1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公司缴10%、个人缴5%)。当企业工资晋升时,晋升的工资进入档案,福利待遇与定岗定编人员一样。签订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按敦化市政府缴费政策规定的标准,既可以选择“五险一金”分摊缴费(企业缴纳企业部分,个人缴纳个人部分),“一金”职工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不缴。也可以选择“五险”全额由公司承担(即公司为职工缴纳了“五险一金”的公司应缴部分),“一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金”职工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不缴,晋升的工资进入档案。从签订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按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到每年2700元,以后每两年在前期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再调增200元,直至协议期限满。
    5、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及保留职工身份年限政策。签订林业耕地承包和保留职工身份协议的年限,最长为1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签订的协议书年限,以该职工目前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超出10年(含10年)的,签订的协议书年限为10年;签订管护经营林下地协议的期限,最长为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以该职工目前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超出15年(含15年)的,签订的协议书年限为15年。考虑到一些职工年龄较大的因素,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距离该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与公司签订林业耕地承包经营和林下地管护经营的年限,在应签订承包或管护经营年限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期限。协议到期后,仍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司再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导向,重新制定政策(重新制定的政策中,“五险一金”缴费政策,应该不低于现在标准)。
    6、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贴政策。与公司签订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的职工,要负责林地和林木的管护工作,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履行管护责任的职工,享受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贴政策,即把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按标准全部支付给职工,国家给多少职工享受多少(现每年每公顷为75元)。
    7、其他方面扶持政策。公司无偿为职工提供创业技术培训、市场信息、争取政府对合作社优惠政策等服务,此项扶持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政策相关要求
    1、现在岗、内退的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定岗定编人员,可自愿提出申请,在岗领导干部、定岗定编人员让出工作岗位、内退领导干部取消内退待遇,并经公司批准后,也可享受此扶持政策。
    2、今后因公司停伐等原因再转岗的职工,如现有政策不变,按现有政策执行,如发生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3、有中断“五险”缴费的职工,必须在2014年12月31前自行全额缴齐前期欠缴的“五险”(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费用,才可享受此扶持政策,如果不全额补齐欠缴的“五险”费用,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移交地方就业局。
    4、签订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每年的创业补贴公司将在年末进行支付,签订协议书的当年,按签订协议书时到年末的月份时间计算支付数额。退休年度,按年初到领取退休金的月份时间计算支付数额。
    5、公司为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分配完林业耕地和林下地后,剩余的林业耕地,以一年一发包的方法,按市场价格,优先承包给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和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
    6、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的职工,要充分考虑所承包林业耕地或管护经营林下地的年限,合理选择经营的项目种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包林业耕地或管护经营林下地期满,承包和管护人要无条件退回林业耕地和林下地,并保留地块原样,所有残值不予补偿和赔偿。
    7、在林业耕地承包和林下地管护经营及保留职工身份协议有效期内,承包人、管护人或保留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再向企业提出为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的要求。承包人或管护人故去的,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续经营所承包的林业耕地或管护经营的林下地,经营时间为所经营项目的当期收益期结束,但不可以超出签订协议书的有效期限,法定继承人不享受公司扶持政策规定的扶持待遇。如果法定继承人放弃继续经营,林业耕地承包和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自行终止,公司收回其承包的林业耕地或管护经营的林下地,所有损失不予补偿和赔偿。
    8、由于国家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后各林场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营林生产工作,各林场营林工作原则上不进行外委生产,成立营林生产段。对不是管理岗位、后勤岗位、计时岗位和不选择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由公司统一分配到林场营林生产段,安排营林生产或木材生产的计件(营林扶育、植树造林、木材生产等)工作。但是坚决不允许雇佣他人从事林场分配给本人的计件工作量,一经发现雇佣他人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收回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任务,所有损失不予补偿和赔偿,并依据劳动合同法、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和《长白山森工集团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职工考勤及纪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移交地方就业局。
    9、对既不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和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也不选择到林场从事木材生产或营林生产计件工作的在册不在岗职工,属于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按劳动合同法、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和《长白山森工集团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职工考勤及纪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约定,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档案移交地方就业局。
    10、签订林业耕地承包和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的职工,要遵守所在林场的统一管理,并保证本人在林业耕地或林下地上主持经营(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劳动的困难职工除外),不允许私自进行转包转租,公司将定期组织到现场进行抽查考核,对不是本人主持经营的职工,经公司抽查考核确认后,按全年旷工认定,终止其林业耕地承包经营或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收回承包的林业耕地或管护的林下地,所有损失不予补偿和赔偿,同时,按劳动合同法、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和《长白山森工集团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职工考勤及纪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处理。
    11、公司各林场今后的木材生产或营林生产工作量,要优先分配给从事木材生产或营林生产计件工作的职工,如果有剩余的工作量,再分配给签订林业耕地承包协议书、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和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
    12、在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中,有能力、素质优秀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与本人协商同意后,安排其为定岗定编人员或提拔任用为领导干部,一经安排为定岗定编人员或提拔任用为领导干部,自动终止其签订的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公司只允许其收回承包林业耕地或管护经营林下地上的当期收益,然后收回承包的林业耕地或管护的林下地,所有损失不予补偿和赔偿。
    13、若今后国家、省、州或集团公司有更优惠的扶持政策出台,签订林业耕地承包,林下地管护经营,保留职工身份协议书的职工,均可享受。
    14、公司制定的林业耕地承包和林下地管护经营协议书中约定,当发生国家、政府或企业征占职工承包的林业耕地或管护经营的林下地时,如发生补偿,国家规定补偿标准明确时,按国家规定补偿标准给与补偿,国家规定补偿标准不明确时,按经营项目的当期收益适当补偿。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为征占地块的职工重新调整林业耕地或林下地地块(具体约定以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15、签订林下地管护协议书的职工,要遵守森林法和林业政策法规,在管护的林地内,保证活立木不能灭失,公司在发包前要进行全林每木,建立资源档案,收回时要与资源档案相符,若出现活立木灭失,公司将按立木材积3000元/ m3的额度收取赔偿金,做为公司组织恢复造林费用。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6、企管处代表公司对本方案拥有解释权。